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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微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2018-06-22 17:24  

总则

环境微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湖北大学建设,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为保障研究中心高效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专家咨询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 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拟聘请校内、外学术造诣深的专家学者,同时也吸收学术上有创新、开拓精神的年轻学者参加。

第二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若干人组成,本校人数应不超过1/3。国外专家可聘为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分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主任由省教育厅聘任,委员由学校聘任,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3年,可连任一届。

第四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中心的发展战略,研究开发计划,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课题,评价研究设计和实验方案,审议年度工作,组织论文答辩和成果评价,审议研究中心其它重大学术事项。

第二章 中心负责人工作条例

第五条 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研究中心全面工作。

第六条 研究中心主任由省教育厅聘任,任期四年,可连任一届;研究中心设副主任2名,由主任提名,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 研究中心主任负责研究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聘任研究中心行政秘书和业务秘书,以及研究中心其他固定人员(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以连聘连任);管理研究中心的金额开支;制定研究中心科研计划,组织审定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指南,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学术交流以及研究中心的内外协调工作。

第八条 根据研究领域或工作性质不同,研究中心划分为若干研究部,由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及研究室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管理好研究中心。

第九条 研究中心主任每年向主管部门及技术委员会提交研究中心的年度工作总结,负责管理研究中心的科学基金。

电话:027-88665838 邮箱:john@hubu.edu.c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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