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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微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全工作守则
2018-06-02 17:25  


1.为保障环境微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仪器设备的安全,正确处理异常情况的意外事故,特制定本安全工作守则。

2.研究中心的水、电、通风、消防、危险品及仪器设备的安装、配置、存放要符合安全原则,为试验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3.试验人员应具有基本安全知识。新来的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习的学生)应先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生物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试验人员在试验前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和故障情况有充分准备,并有应急措施,特别在牵涉到高电压、有害辐射等工作条件时,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5.试验现场布置要充分考虑安全。通道不应阻塞,危险品及危险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6.遇到异常情况和意外事故要临危不乱,在一般情况下应迅速消除危险源,如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隔离危险品、灭火、呼救等等。事后应保持现场,组织人员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改正措施,并作好记录归档。

7.仪器设备的保护装置启动后,应查明原因,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继续开机。

8.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使用人员应立即按操作规程停机,保持现状,并报告仪器设备管理人处理。重大问题应报告生物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使用人有责任详细如实提供出现故障的经过和现状况为故障分析提供帮助。使用人提供的情况及维修情况应分别详细记载在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上。

9.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论人为原因或是偶然原因,如使用的仪器超载时,应载入使用记录,以供事后分析原因及对设备可能造成的影响。必要时仪器设备管理人应和有关部门联系以确立相关仪器的维护、检查、修理。

10.对不注意安全,酿成事故的现行者,将视情节严重,分别处分,甚至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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